招标公告
钻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钻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服务,招标人为 天津大港油田滨港博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收入,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天津大港油田滨港博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需要对大港油田钻井施工过程中对排出井筒的油基钻井液,岩屑、钻井液废弃物等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服务。
2.2 招标范围:钻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服务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6服务要求:招标方在施工完成后10日内,对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结算单,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2.7其他要求:①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服从招标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井控督查,作业内容包含对油基钻井产生的钻井废液、岩屑、钻井液废弃物及固井作业产生的混浆进行现场不落地收储后的运输、存储及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②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准确、齐全、清晰、规范、整洁,便于存档。 ③投标人需介绍本项目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处理技术工艺、现场人员设备配备情况等,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④具有本项目的HSE管理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HSE组织管理机构情况、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情况、风险减控制度及风险减控措施、应急管理方案与措施。⑤投标人对现场危险废弃物收集吨桶进行收集,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统一回收,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标的业务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HW08系列)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排污许可证③提供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招标相关内容)提供管理制度或体系证书。
3.2.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危废处置相关的经营业绩,投标人需出具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危废处置相关的合同(两年内新成立公司或新生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投产后所有经营业绩的相关合同)(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3.2.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一年(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4人员要求:①投标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②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人数均不少于2人。驾驶员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提供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2.5运输要求: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且不少于2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服务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一致。现场岩屑储存能力不少于100吨,提供承诺书。
3.2.6信誉要求:
(1)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2.7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