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JSXS-G2025-0010 项目名称:灌南低空经济无人机CAAC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1.拟组建应用于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的综合实训室,需具备特色无人机文化展示、组装调试、模拟训练、室内飞行等功能模块。2.室训设备需包括执照培训系统、组装调试系统、飞行训练系统及各类代表型无人机,需满足应用于日常的教学任务中。 3.各功能模块需配套相关课程体系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需配置相关的电子教学设备。 5.项目内容包括室内布局设计与整体装饰。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基地的设计、装饰、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保证整体系统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在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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