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5、6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岛辅助系统调节阀(非核级)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5、6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位于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辖区内。厂址座落于健跳镇东北部约6km的猫头山嘴半岛一娘娘殿岗上,濒临三门湾,北、东、南三面临海,西面靠猫头山,地理坐标为29°05'24"~29°06'12",东经121°37'37"~121°39'17"之间。厂址西距三门县城 (海游镇)约26km,西北距宁海市区约30km,西南距台州市区约50km,北距宁波市区约83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设备名称:核岛辅助系统调节阀 (非核级)
设备数量:378台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口径:DN10-DN150,质保等级:QA3、QNC交货时间:三门56:6#机组到货时间2027-09-30,5#机组及公用部分到货时间2028-05-30;江苏徐圩:1#机组到货时间2026-10-30,24及公用部分到货时间2027-08-30
交货地点:DDP现场交货
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备件云库存框架模式供货要求。
2.3项目编号: SM724WXRX08C11506BD/HDGC-WZ-GKZB-25-15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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