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907Q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消控室值守与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宁河校区实际投运情况对校区一期工程现有的1号宿舍楼消防控制室、图书馆消防控制室、学生食堂消防控制室、体育馆消防控制室4个消防值守站和待二期工程西地块投运后增加的文化艺术中心消防控制室、文科组团B消防控制室、双创服务中心消防控制室3个消防值守站24小时双人值守,每站8人(四班三运转);(2)根据宁河校区实际投运情况对校区所投运区域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出具检测报告;(3)新建楼宇交付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器材维修后的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学校通知进驻之日起三年,预计2025年8月进驻,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三年服务期内,二期西地块预计于2026年投入运行,东地块预计于2027年投入运行,待东地块投入运行后,二期工程建设将全面完工。宁河校区二期东地块投入运行后,本项目即刻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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