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金具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金具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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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具 |
包含所有金具及附件,详见图纸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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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5年07月25日(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按照采购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实际到货数量以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工程项目部(距离三塘湖镇48km,)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2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21日由乙方提供上月21号到当月20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于2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结算挂账,甲方于60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60%,每期扣除3%的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在甲方支付每批次货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金额为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7.3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3%,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7.5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80%银行转账,20%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金具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5月-2025年5月)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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