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2/17-QT-131)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4×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日期前15天内设备产品全部到货,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3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CHDTDZ022/17-QT-13101):采购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物资,主要内容为拆除2号机组吸收塔原一台氧化风机,新装一台空气悬浮鼓风机,包括该空气悬浮鼓风机及相关周边设备与配件的选型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投产以及与本改造相关的现场设备的拆除后恢复、验收和质保期内服务工作,投标方提供本项目改造物资应符合现场使用需要及确保尺寸正确性,产品性能、质量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标、行标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空气悬浮鼓风机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且空气悬浮鼓风机投运业绩具有3年及以上,并出具相应用户投运情况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5 15:30到2025-07-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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