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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025-2026年环境检测因子自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025-2026年环境检测因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2003230174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025-2026年环境检测因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宜昌垃圾发电项目)运行期环境自行监测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报价清单)。

2.2服务期限:暂定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2.3检测周期:检测周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2.5服务地点:宜昌垃圾发电项目现场及周边相关区域。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检测指标的CMA资质(二噁英、热酌减率除外)。

3.2业绩要求: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3项合同签订金额30万及以上环境监测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的结算发票)。

3.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报价。

3.5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 采购人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18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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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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