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3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cdots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Z925JZR323C11506BD/HDGC-GC-GKZB-25-1329
2.2项目名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2台华龙一号机组、1组高温气冷堆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4招标范围:3#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卫生管线及卫生设施、雨排水系统、防雷、主接地系统的施工,具体子项范围如下:
(1)3#核岛(含龙门架);
(2)3#核岛配套BOP:1)备用柴油机厂房(UBS);2)埋地柴油储罐(UBT);
3)地下综合管廊(UZZ);4)氨气管沟(UKW);5)废液排放管沟(UKZ);(3)1#、2#核岛配套BOP:1)机械通风冷却塔及辅助泵房(PC);2)废物
处理中心(QS);3)核岛液态流出物排放厂房(QA);4)常规岛液态流出物排
放厂房(QB);5)重要厂用水加药间(PE)。 人海供应
2.5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链管理核 有限公司日招标
2.6计划工期:
(1)3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
(3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04月30日,(3号机组)主工期计划结束日期:2028年02月29日。单台机组主工期为22个月。同时需满足基坑验槽后4个月内具备FCD条件。
主工期总日历天数:670天。主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机组间隔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主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承包人上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1、2号机组核岛配套BOP土建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8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2.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2126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应(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安全壳钢衬里,核安全2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_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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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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