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服务项目 (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如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FQHD-FW-GKZB-25-0062
2.2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服务项目 (第二次)
2.3招标项目概况
2.4招标范围 (包含标段划分)
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包括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产生的不具有回收价值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表1: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量清单),具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及中国核电固废核查新增加危险废物范围进行调整。
2.5 项目地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甲方委托时间为准。其中,部分项目清运工作具体委托时间将根据甲方上一周期合同结束时间确定。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技术规格书中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年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经验,具有1项以上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业绩;(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具备以下资质:
(1)联合体参与方须为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经营许可条件,随许可证一同提供,提供复印件),并且在单证或多证联合下的许可范围应全面覆盖合同及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列的所有危险废物。
(2)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环境监管部门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原则上,本合同所涉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除省内相关无处置单位的项目外,其他危废处置单位需在本省处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6日17:0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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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