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天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2024年度碳酸氢钠
二、标段(包)编号:20240502030177519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天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400吨,配置3台800t/d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安装2 台40MW凝汽式汽 轮发电设备。本工程烟气处理系统以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氮(SNCR)+半干法脱酸(碳酸氢钠溶液)+碳酸氢钠喷射+活性 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SCR)为基本的净化工艺。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本项目碳酸氢钠年预估用量约为1218.36吨,所用碳酸氢钠用于烟气脱硫处理,日用量大约在 3.3吨左右。卖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买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买方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通知卖方供货,卖方收到买方供货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每批交货数量由买方临时确定,卖方按时送货到现场,紧急情况时,卖方应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欢坨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采购货物的生产商/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相关生产资质。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同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 4.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碳酸氢钠检测报告,化验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今并符合本采购技术主要指标要求。 5.信誉要求: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投标人不得出现因产品质量、供货时限、拖欠工资、拖欠账款、金融借贷、侵占知识产权等原因被起诉而未结案(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碳酸氢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合同额和签字盖章页等内
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其他要求: 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采购项目的投标。 7.2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3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到2024年09月06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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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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