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轻体刮板转载机集采项目(三次)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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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轻体刮板转载机集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永煤公司下属各矿为减轻掘进工作面职工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需要购置以下规格型号轻体型刮板输送机用于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的煤流运输。本次招标共2个标包。
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 |
数量 |
使用单位 |
1 |
轻体刮板转载机 |
SZB420/22 |
6台 |
车集矿、城郊矿、新桥矿、云煤一矿、嵩山矿 |
2 |
轻体刮板转载机 |
SZB620/40 |
6台 |
陈四楼矿、车集矿、城郊矿、新桥矿、顺和矿 |
型号及名称仅供参考,投标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数量为各单位计划数量,实际供货按招标人或使用单位送货通知执行,合同送货有效期一年。 |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接送货通知30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至各使用单位);
付款方式:1、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在发票挂账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给出卖人。2、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产品使用人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买受人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出卖人。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月内支付。支付时,出卖人须提供产品使用人出具的质保金支付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货物应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的认证、许可,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整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7日18时00分到2024年9月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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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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