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29°03'11"。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 设备名称:主回路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设备数量:每项目(2个机组)数量为:蒸汽发生器金属保温层6套,主泵泵壳金属保温层6套,稳压器金属保温层2套,反应堆冷却剂管道金属保温层2套,两项目供货范围一致,具体供货范围详见各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各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金七门12:1#2028.2.25:2# 2028.12.25,
徐圩一期:1#2028.10.25:2#2029.8.25
交货地点:DDP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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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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