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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贮灰场炉渣及石膏外委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48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物流运输-贮灰场炉渣及石膏外委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城

2.2 项目规模: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物流运输-贮灰场炉渣及石膏外委处置(CHDTDZ079/18-QT-48701):包头公司贮灰场石膏及炉渣的外委处置项目(包含拉运),服务期限为四十天,拉运量暂定为15万吨,以实际拉运量为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贮灰场炉渣及石膏外委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提供储存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复(全封闭固废储存场地无需提供相关环保材料,但需提供该储存场地用途为固废储存的证明资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3 17:05到2025-05-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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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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