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榆林能化电解银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现对电解银催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407045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醛制备装置现场。
2.2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榆林能化电解银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数量:60公斤,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试验、验收、使用期间的异常分析、指导配合使用单位进行调整、提供技术支持、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电解银催化剂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纯度 |
数量(kg) |
规格(目) |
1 |
电解银 |
≥99.998% |
60 |
18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3交货地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2.4交 货 期:按使用单位要求提前两天通知。
2.5交货方式:现场地面交货。
2.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人负责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运输费、装卸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之前货物灭失、毁损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2.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为: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人按照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一并交于买受人,使用单位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使用单位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质保期3个月。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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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 (含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 ,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 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 ( 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1-2023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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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