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附属建筑多联空调及单元式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02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76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附属建筑多联空调及单元式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暂定2个月内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附属建筑多联空调及单元式空调设备(CHDTDZ001/23-QT-176401):招标范围如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厂多联空调和单元式空调机组投运业绩。(每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空调制造商(或其国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2 09:00到2024-12-09 23: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