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六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JSTCC2400316893)
招标编号:JSTCC2400316893
一、招标条件
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六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规模:2×1000MW 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 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 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
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 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 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 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 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电缆防火封堵材料(JSTCC2400316893-1)
标段2:控制电缆 (JSTCC2400316893-2)
标段3:保温及金属外护板 (JSTCC2400316893-3)
标段4:调节阀(第二批) (JSTCC2400316893-4)
标段5:通用阀门(JSTCC2400316893-5)
标段6:智能控制系统开发及应用技术服务 ( JSTCC2400316893-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电缆防火封堵材料( JSTCC2400316893-1)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 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须具有至少1份单机容量 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的电缆防火封堵材料供货的业绩,且前述单项业绩中电缆防火封堵材料供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
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一种品牌,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2:控制电缆 ( JSTCC2400316893-2)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 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5份单机容量600MW 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配 套的控制电缆或计算机电缆或热电偶补偿电缆供货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控制电缆或计算机电缆或热电偶补偿电缆中的一类 或两类或三类业绩数量累计达到5份即可),且每份业绩合同中前述电缆供货金额之和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3:保温及金属外护板 (JSTCC2400316893-3)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 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份应用于发电项目中的硅酸铝保温材料 或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或金属压型板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硅酸铝保温材料或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或金属压型板中的 一类或两类或三类业绩数量累计达到3份即可),且前述每份业绩中货物供货量须达到相应要求(①硅酸铝保温材料或离心玻 璃棉保温材料供货量不少于1000m³, 若某一业绩同时包含硅酸铝和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供货量之和不少于1000m3即可;或 ②金属压型板供货量不少于8000m²) 。 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以及供货范围等关键信息页。
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提供保温材料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保温材料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保温材料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 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保温材料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4:调节阀(第二批) ( JSTCC2400316893-4)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 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国内单机容量1000MW 及以上等级燃煤 发电机组配套的调节阀合同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且每份合同调节阀数量不少于5台)。提供前述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 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
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5:通用阀门 ( JSTCC2400316893-5)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 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份国内单机容量1000MW 等级及以上发 电机组项目配套的阀门供货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每份合同业绩阀门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前述每份业绩供货范 围需包含PN≥10MPa 的闸阀(或截止阀)。提供前述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等。
2.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阀门A1级),并提供 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6:智能控制系统开发及应用技术服务 (JSTCC2400316893-6)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未被列入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专用资格条件
2.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份国内单机容量600MW 等级及以上超临界
(或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智能控制系统或者控制系统优化开发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且前述每份业绩均需包含全负 荷(30%或更低~100%)AGC 控制优化和汽温优化控制系统。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合同 内容等关键信息页。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12 月4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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