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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零售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零售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6-XA502-FW12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零售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贯彻销售公司数字化营销整体部署,有效推进零售业务运营、会员运营、精准营销、员工赋能等重点环节的数字化转型,通过以数据驱动的营销工作闭环,实现数据价值转化,业务高效运营、营销精准策划,根据市场部需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计划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等方面能力提升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现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围绕“数据运营、会员运营、精准营销、企业微信运营、线上平台运营、员工赋能培训”等方面开展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80万元(含税)。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拟选定1家服务机构承担全部工作量。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2.6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至少一项零售数字化营销能力提升服务类似业绩。(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不被列入有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投入3人线上运营团队和1人驻场人员。(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6年度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投标人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服务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6.2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3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6.4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5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注:3.6.2-3.6.5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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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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