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麓湖95亩项目全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外部),项目业主为【成都麓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麓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1、10组。
2.2计划服务期限:按招标人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函件形式提前告知终止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3招标范围:
麓湖95亩项目全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外部)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营销部要求为准。
2.4服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和证照合规有效,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项目实际所在地省/市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有3年以上的住宅项目销售、策划经验,熟悉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运作规律。
3.1.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三流一致”。
3.1.3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1.4近三年内没有出现招投标违规行为、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1.5未列入股份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未列入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库。
3.1.6 近三年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未存在故意拖延结算的情况;未存在聚众讨薪、恶意结算或诉讼仲裁等纠纷。
3.1.7能为招标人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人员组织架构固定、清晰、合理,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至少3年以上销售、策划的从业经验。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指定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及主要的团队成员,提供其相关的工作简历、业绩。团队成员的构成、人数、成员名单、工作内容、工作时段、工作地点等经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同时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清盘之日止,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负责人、团队主要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与在克尔瑞2025年年度1-12月成都商品房房企权益榜成交金额排名前(含)10房企有不少于3个(不含)已实施的或正在合作的项目全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合作经验,且需能够提供上述项目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开盘证明相关材料。
3.3其他要求
3.3.1禁止供应商股东、股东投资企业、供应商投资企业等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投标。
3.3.2禁止供应商及存在股权关系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企业、授权代理人投资企业同时参加投标。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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