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ZB-2026-007
项目名称:香溪步道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9,708.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香溪步道翻新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39,708.4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9,708.4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339708.4 | 1(条) | 详见采购文件 | 339,708.4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香溪步道翻新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香溪步道翻新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至 2026年03月0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二期3幢1单元1层011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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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