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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2024]5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南部县辰祥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南部县辰祥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24]5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恒拓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

2.2 规模及投资额:详见附件《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2024]503号)。总投资额:32275.8562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整体移交。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事项: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发包人指示或同意的设计变更、设计深化或优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施工:完成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所含及发包人指示或同意的设计变更等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工作。最终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光伏工程类设计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牵头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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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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