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0109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印章);;(3)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包含销售III类射线装置,或包含使用更高类别射线装置)(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影印件加盖电子印章);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并且供应商须承诺不属于“销售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供应商提供有效备案表影印件加盖电子印章,并且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需具备乙级或以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本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但不允许二次分包,若投标人自身不具有上述资质的,可提供第三方分包供应商的乙级或以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分包意向协议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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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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