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分中心) 食品产业园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厂区内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淳分中心)食品产业园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厂区内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GCFJ2600141-02QF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食品产业园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高政服备〔2025〕15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厂区内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
2.2 招标范围:食品产业园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厂区内勘察设计,项目建设投资范围内全过程所有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同时应满足规划、图审及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所需的设计服务和专项论证等,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直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相关专业的设计服务,包含过程中所有专家评审费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装配式(三板)及构件深化、人防、消防(含室外消防管网及配电房气体灭火等)、装饰装修、绿色建筑、绿色图章、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雨污水、综合管线、各专业管线、亮化、通信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外工程影响范围所需的设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抗震支架、幕墙、钢结构、标识标牌标线、雨水回收、雨棚、基坑支护及太阳能系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本项目需要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的清单及内容需于施工招标清单编制前完成,招标后不得存在新增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项。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阶段性驻场服务,施工期间提供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施工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地块北至食品园标房一期 ,南至夏园路,西至规划古柏路,东至韩棠路,本工程主要使用功能为生产研发厂房,包括3栋4层标准厂房。总用地面积约35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单体建筑面积最大22610平方米,最大高度23.95米 最大跨度为10米。本工程设计等级为大型建设项目,勘察等级为甲级。
2.7 其他说明: 工程计费额按23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以上。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以上。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面积、设计内容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下述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弄虚作假。4)、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下述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弄虚作假。4)、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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