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西南采气厂油管修复、内衬加工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6-SH10-FW114/ZB-XNCQC-2026-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8年度西南采气厂油管修复、内衬加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煤层气井检泵周期、节约检泵作业材料成本,根据前期油管修复、内衬加工在机抽排采工艺的良好效果及下步技术服务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1家技术服务商,负责浙江油田公司所管辖范围内油管修复及内衬加工服务,包括不限于:油管修复、内衬加工等服务。本项目拟采用框架协议招标,按照定商、定价、不定量的方式进行招标,框架入围服务商1家。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2026-2028年度西南采气厂油管修复、内衬加工等。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油管修复: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可以修复的旧油管进行进行检查、确认并修复。
2)内衬加工:按照招标人要求对需加工内衬的油管进行检查、确认,并完成内衬加工。
3)油管装卸及运输: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负责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对需修复的旧油管及需加工内衬的油管的装车,并运输至修理厂。
2.工作量:预计8000余根油管修复及内衬加工服务;具体数量以实际修复数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30个日历天。
2.4 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沐爱镇等招标人指定地点和中标人修理厂。
2.5 招标范围为:西南采气厂2026-2028年度油管修复、内衬加工技术服务。其中,需修复和加工内衬的油管的装卸及运输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加工内衬后油管的装卸及运输由招标人负责。
2.6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油管修复和1项内衬油管加工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检员1人及技术操作员工3人。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油管修复(或内衬加工)服务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单位章)
3.5.3 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质检员须具有石油管材螺纹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或承诺服务前取得石油管材螺纹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书
3.6 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液压拧扣机、双柱卧式带锯床、漏磁探伤仪、电动试压泵、油管除垢钻通机、油管清洗机、油管内衬翻边机、打包机、油管试压机、油管内衬缩颈机、打标机、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和起重机等设备。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3.7.5 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3.7.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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