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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站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站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6-0269-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站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已通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合资铁路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上铁计统函(2026)81号)审批,建设资金来自合资铁路公司技术改造,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件1:宜兴站、溧阳站、瓦屋山站、溧水站、句容西站、江宁站

包件2:仙林站、南京城际场

包件3:江宁西站

2.2 项目内容:

包件1:宜兴站、溧阳站、瓦屋山站、溧水站、句容西站、江宁站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含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包件2:仙林站、南京城际场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含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包件3:江宁西站新增行车室语音监听和对讲设备(含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不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符合其生产经营范围,并且是设备的生产、供应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以来不少于1项通讯设备或机电设备实施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3.4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企业自身核查的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投标人企业自身核查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5 投标人须具备与现有设备互联互通、设备主机接入“车务综合管理平台-行车录音”系统的能力。

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13)维保期设备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提供一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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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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