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高端医疗与通讯材料聚4-甲基-1-戊烯千吨级示范项目挤压造粒系统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6-02-00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高端医疗与通讯材料聚4-甲基-1-戊烯千吨级示范项目挤压造粒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已经落实, 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庆石化公司高端医疗与通讯材料聚 4-甲基-1-戊烯千吨级示范项目,购置挤压造粒系统1套。项目长周期设备采购提前采购报告已经批复,资金已经落实,已经到设备采购阶段。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
2.2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部厂区西北部。
2.3概算金额:432.69万元(含13%税)。
2.4总价最高限价:380万元(含13%税)。
2.5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设计及现场安装指导费)。
2.6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高端医疗与通讯材料聚 4-甲基-1-戊烯千吨级示范项目装置现场交货。
2.7交货期:设备及配套物资最晚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月内到货。
2.8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设备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凭到货设备全额发票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挂账后付60%;设备投用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六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凭出具的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付30%;留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18个月或安装调试合格运行12个月,先到为准)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大庆石化公司财务规定: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物资买卖合同。
2.9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联系人:于志强;联系方式:18646698001
2.10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承办人:崔波 联系方式:0459-6763915。
2.11招标范围:挤压造粒系统1套(包含添加剂单元),投标方应对所提供整套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指导安装、试车调试和联动调试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MR文件及技术要求。标段(标包)划分: 1个标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脱挥检测报告时间为准),自主研发、设计及生产脱挥后挥发分≤100ppm聚烯烃(包括聚烯烃弹性体)产品的挤压机机组的能力。证明材料以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脱挥试验报告及第三方脱挥检测报告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投标人提供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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