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荣县低空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荣县低空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审批【2025】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荣县兴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荣县兴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审批【2025】2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荣县双石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一期占地约150亩,拟新建无人机飞行测试跑道200米,无人机实训及EVTOL起降场地硬化1000平米,新建教学管理用房4000平米,平整航天模型展示区7500平米,改造科幻展馆700平米,改造配套服务用房7600平米 ,场地平整约50亩。(按照初步设计和招标清单中的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2.3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和财政评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标准。 2.7 标段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约2368.03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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