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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640901-89-01-14756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17916.67平方米,建筑内容为现有建筑改建和现有建筑装修改造以及新建建筑,其中原料及提纯车间和粗壁车间为现有建筑改建,水泵房为新建。

2.2 建设地点:银川经开区宝湖路与文萃路东南侧(西夏区宝湖西路308号)。

2.3 招标范围:

2.3.1工程总承包: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的限额设计(包括后期方案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3.2监理: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银川经开区生产厂房(原华承科技)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设计企业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设计企业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1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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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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