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6-2028年厂内燃煤电动自卸车倒运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32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6-2028年厂内燃煤电动自卸车倒运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规模:华能营口电厂现总装机容量为1955.2MW,其中火电1840MW,新能源115.2MW。其中火电部分由2台32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2台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构成。新能源部分包括光伏发电24.8MW,以及风电等其他新能源项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拟将40万吨港口现货燃煤以纯电动自卸车、纯电动装载机等机械倒运方式从营口电厂海关保税堆场、厂内堆场运输至混配场。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服务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华能营口电厂厂内。
2.6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09:00起至2026年02月27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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