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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片区海关单位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GD2026025

项目名称:东莞片区海关单位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35.8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5.8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2个包,采购包一采购标的名称为:鲜活水产品类、生鲜禽肉类、生鲜猪牛羊肉类、冷冻水产品类、冷冻禽肉类、冷冻猪牛羊肉类、蛋类、熟食、干货、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等配送服务,采购包二采购标的名称为:大米、油、面、调料配送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负责实施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分别与各采购包中标人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投标人可对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采购包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35.88?万元,其中采购包一采购预算为1455.72万元,采购包二采购预算为180.16万元。

序号

合同签订主体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就餐保障点地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采购包一

325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海关路东莞海关食堂、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57号东莞海关缉私分局饭堂、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百业路17号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食堂、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海关大院、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采购包二

5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采购包一

160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港前路19号新沙口岸大楼

采购包二

2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采购包一

144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征路98号常平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采购包一

216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太平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2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

采购包一

186.72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祥凤路7号海关宿舍

采购包二

1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

采购包一

181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东路48号

采购包二

2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

采购包一

153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10

8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包一

90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采购包二

16.16

详细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含一个月履约观察期。中标人须分别与8个采购人签订合同。每份合同的服务期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时间以下列两项中先到达者为准:(1)合同生效后满一年;(2)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合同对应的预算金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包一(鲜活水产品类、生鲜禽肉类、生鲜猪牛羊肉类、冷冻水产品类、冷冻禽肉类、冷冻猪牛羊肉类、蛋类、熟食、干货、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等配送服务):本采购包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中型企业承接的合同金额合计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2%,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金额合计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加:

方式一: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中型企业承接的合同金额合计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2%,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金额合计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方式二: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承建的合同金额合计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方式三: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是否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分包形式,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①由投标人及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分包意向协议书》,或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分别盖章出具《分包意向协议书》,(采用方式三但不采取分包形式的,无需提供)。

②投标人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对采购包中投标人及接受分包合同各方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服务承接商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的信息;采取分包形式的,服务承接商应与《分包意向协议书》对应)。

③若投标人(或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该投标人(或接受分包合同各方)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若投标人(或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投标人(或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2)采购包二(大米、油、面、调料配送服务):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须是行业类别为“批发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包一(鲜活水产品类、生鲜禽肉类、生鲜猪牛羊肉类、冷冻水产品类、冷冻禽肉类、冷冻猪牛羊肉类、蛋类、熟食、干货、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等配送服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采用合同分包,则还需提供被分包单位有效的上述证书复印件)(注:若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等同等含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供应商出具相关说明材料)。2)采购包二(大米、油、面、调料配送服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注:若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等同等含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供应商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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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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