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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及前期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及前期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28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及前期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

2.2 规    模: 华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位于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东部靠近永新县一带山脊,山脊海拔900~1107m,山脉长约10km,初步排查该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土地性质为林地,可开发容量约75MW。项目融入萍乡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的大局,助力地方绿色转型。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及前期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2.5 服 务 期: 本合同实施工期:可研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可研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第一时间开始本项目的工作,接中标通知后20天完成可研报告初稿,可研审查完成后5天内完成收口版,项目申请报告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方应根据各阶段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察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及图纸的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因非勘察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各项专题报告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专题工作内容。各专题对工期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执行。各专题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意见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如需)。

2.6 招标范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向职能部门报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备案、汇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若招标人在项目核准、审批过程中有其他专题工作开展,需配合。

(3)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所需相关专题报告,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等分报告;并编制土地预审申报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土地预审材料组卷,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4)编制项目升压站、风机位、集电线路等部位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林地占用批复。

(5)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6)编制升压站、外送线路(如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升压站、外送线路(如需)辐射环评批复。

(7)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8)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到当地政法委备案。

(9)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到应急管理局备案。

(10)编制华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电能背景谐波评估报告,协助完成电网审查,取得接入系统批复及审查意见。

(11)完成华能石门山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报告编制,通过省级审查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个单体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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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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