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6年非生产区域水电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30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6年非生产区域水电服务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长乐中能公司。
2.2 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包含以下服务内容:全厂非生产区域空调、水电维护等。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从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包含全厂非生产区域空调、水电维护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水电维护或水电安装或水电检修或水电改造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6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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