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115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合同(2024 年 10 月签订,服务期限 2 年)因标准要求频次调整,其中静密封点 由“1 次/年”调整为“1 次/半年”,动密封点由“1 次/半年”调 整为“1 次/季度”,已无法满足生产现场监测频次要求,需重新对 855881 个点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服务进行采购。
2.1.2 招标范围
(1)总计 855881 个点次/年。主要包括:装置、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检测点共 56741 个点,每 3 个月检测一次,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共需检测 3 个季度,年度检测点共 170223 个点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检测点共 419650 个点,每 6 个月检测一次,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因原合同静密封点工程量预计剩余153642 个点次,上半年检测点共 266008 个点次,下半年检测点共 419650 个点次,年度检测点共 685658 个点次。
(2)服务内容中动静态密封点以外的其它 VOCs、TOC、厂界无组织排放等检测点的检测服务费用包含在动静态密封点内,泄漏点复测不进行计费。
(3)开展全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工作,提交 VOCs 污染源源项排查报告,并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密封点台账和图档,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台账和图档。编制全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报告,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复测工作,同时开展循环水总有机碳(TOC)、厂界无组织和固定排口有组织 VOCs 检测工作,提交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合同期内的年度 VOCs 排放总量核算工作,开展近3年数据比对分析,提交VOCs排放总量核算报告。检测和核算资料归档工作。检测数据和核算数据录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数据管理平台,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负责将检测数据和核算数据录入国家(地方政府)VOCs 数据管理平台。
(4)投标单位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5)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2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 服务期限: 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要求日期为准。
2.2.2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认证项目中须至少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 年 2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小于 30 万元的挥发性有机物(或 VOCs)泄漏检测合同业绩 2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有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仪(防爆型)不少于10台,提供检测设备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和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2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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