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城市照明智慧升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602000003
项目名称:薛城区城市照明智慧升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0 万元
最高限价:670.000000 万元
|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A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67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0 年,每年预算金额为 670 万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4)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投标活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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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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