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年1号、2号机组三改联动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2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年1号、2号机组三改联动试验服务,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年1号、2号机组三改联动试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3 标段划分: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年1号、2号机组三改联动试验服务标段包1
2.4 项目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03月01日开始,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1号、2号机组汽轮机额定出力试验(TRL工况);
2)1号、2号机组最小出力工况低压缸排汽容积流量测试;
3)1号、2号机组供热与非供热期最大和最小出力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机组汽轮机额定出力试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5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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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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