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2025-2027年度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及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根据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时间节点要求,对2026-2028年一、二、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出具合并及单体财务报表及附注。根据业务需要出具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 |
| 5、预算金额:1100000.0元/年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同时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员名单》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审计工作5年及以上(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证书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分支机构)。 5、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竞争磋商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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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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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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