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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2329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1包: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中标人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维修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维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水暖、电气等维修及小型装修、改造等,具体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为准),中标人负责维修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完成施工,完工后现场清洁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以及质保维修等。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造价不超过5万元的单项工程约占全年维修项目的80%,单项工程的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建类维修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主要承担校园土建、强电、弱电、机电设备等维修、改造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外墙皮修复、挡墙破损修复、地砖破损修复、室内大白粉刷等土建维修、强弱电线路维修及改造、机电设备维修及更换、需进行高处作业的照明灯具维修等,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指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和应急抢修等任务。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折扣系数(比率)报价(如折扣系数为90%,大写为百分之玖拾),投标折扣系数(比率)不得超过100%,百分号前保留整数(如投标折扣系数(比率)报价超过100%或存在小数,一律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材料检测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和管理等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工程造价的折扣系数(比率)。(如投标人折扣系数(比率)为90%,投标人完成的某项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为4万元,则该项工程任务的最终审定金额为4万元*90%=3.6万元,采购人按审定金额3.6万元支付该项工程费用。)

三、资质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项目要求

服务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合格、包质保维修等。

项目主要为零星维修项目,中标人项目经理手机无论节假日确保24小时可联络,负责维修项目的方案制定、施工管理等。中标人须24小时驻场(至少土建维修人员2人、持有电工证的电力维修人员2人、水暖维修人员2人),处理维修任务及紧急维修情况(紧急情况需中标人增加施工人员保证采购人工期)。

中标人接到维修任务通知,项目经理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全程监督管理该维修项目(如有紧急情况或抢修工程,项目经理和维修人员需马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维修人员、设备、材料60分钟内进场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维修任务。施工现场如需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中标人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维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采购人水、电费用(如果有)在维修施工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支付给采购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

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每年12月支付一次当年11月30日(含)前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已审核定案工程项目的有效发票,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方可对应支付。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需支付100000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以及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验收。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对所完成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非使用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维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其它要求

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维修项目的管理,包括各个维修项目预算、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决算材料上报、项目竣工资料整理等,该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采购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等行为,均视为中标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后勤卫生、现场垃圾清运、环保、消防、保卫等各项管理工作,按国家和地方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犯,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负责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3.中标人应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购买足额的人身和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项目安全生产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人员、采购人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内容见附件。

5.中标人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中标人有责任为采购人以及质检部门等对工程的检验免费提供方便。施工工作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采购人特殊要求外)由中标人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主要材料:

(1)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采购人批准。

(2)未经采购人确认、复核、批准的材料(设备)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按退货或返工处理,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承担违反上述(1)、(2)条款所造成的质量、工期责任,且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8.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停止返还质量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未经采购人许可无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施工人员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计划完不成、违反采购人校园管理有关要求,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和检查,或有怠工、停工的行为,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以上情节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

(3)中标人的维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应无条件重新维修直至达到标准且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中标人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后亦不能免除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中标人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出现上述的任何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价款确定方式:

结算价款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定案为准。审核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材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施工时《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相应季度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格计取。

10.关于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绿色项目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应采购和使用不低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必选类”建材和“可选类”建材在后续施工中满足《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属于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对于“必选类”和选取的“可选类”绿色建材,中标单位在后续施工中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工程使用和验收的依据。


九、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名 称 有关要求
项目经理 专业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技 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安全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质检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档案员(或资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材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注册造价师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也应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需提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满足要求,按素质不达标扣分;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注册造价师除外,若注册造价师为外聘人员,需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外聘造价师所在单位的聘用协议及与外聘造价师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施工期间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其余项目全部按2年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大连医科大学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116044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刘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86110189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承包方):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有效保障师生生命、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施工保质保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甲乙双方就协议期内各项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大连医科大学      

3.工程内容:协议期内由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各项工程施工项目  

4.协 议 期:自         日至        

5.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尽可能的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图纸或资料;

2.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工程,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强制要求乙方施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学校各项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保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及有效期内承揽工程;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并对协议期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维修售后等全面负责;

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工程施工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甲方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符合消防、环保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其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7.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做好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教育等,对施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排查,对乙方人员出现的任何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与其所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按时发放劳动报酬,避免劳动争议。乙方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自行及时妥善解决;

9.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秩序,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学校财产安全。若出现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以及甲方的一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护设置、校内机动车驾驶等施工行为。同时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甲方人员提出的安全文明措施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任何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破坏、封闭或遮挡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喷洒等消防设施,以及水表、电表、设备间、管道井、通风井、检修口等公用基础设施。如发现类似问题,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下水管道使用功能及位置。施工及以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遮蔽下水管口,合理使用下水管道,如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阻塞一切责任和疏通管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不得私接或超负荷用电,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且须符合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线缆;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所有末端用电设备其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剩余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断路器控制;

15.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挡、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及反光标识等安全警示隔离设施;施工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高空作业或其他危及周边师生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扩大作业封闭区域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周边学校师生进行疏导,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施工人员临时离场或每日施工完毕后,场地内相关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因乙方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好污染防护,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甲方特殊要求外)由乙方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与校内师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礼让行人、规范停车、行驶限速30km/h、按指定校门及行驶路径行车等。如发生校园交通违章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对乙方不按时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 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大连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2包: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中标人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维修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维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水暖、电气等维修及小型装修、改造等,具体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为准),中标人负责维修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完成施工,完工后现场清洁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以及质保维修等。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造价不超过5万元的单项工程约占全年维修项目的80%,单项工程的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装修装饰类维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主要承担校园装饰装修等维修、改造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楼宇内外的墙体、地面、天棚、五金等装饰装修维修工程、装饰性很强的装修工程等维修工程,和与上述维修相关的配套土建、电气维修及改造等,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指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和应急抢修等任务。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折扣系数(比率)报价(如折扣系数为90%,大写为百分之玖拾),投标折扣系数(比率)不得超过100%,百分号前保留整数(如投标折扣系数(比率)报价超过100%或存在小数,一律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材料检测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和管理等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工程造价的折扣系数(比率)。(如投标人折扣系数(比率)为90%,投标人完成的某项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为4万元,则该项工程任务的最终审定金额为4万元*90%=3.6万元,采购人按审定金额3.6万元支付该项工程费用。)

三、资质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002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项目要求

服务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合格、包质保维修等。

项目主要为零星维修项目,中标人项目经理手机无论节假日确保24小时可联络,负责维修项目的方案制定、施工管理等。中标人须24小时驻场(至少土建维修人员2人、持有电工证的电力维修人员2人、水暖维修人员2人),处理维修任务及紧急维修情况(紧急情况需中标人增加施工人员保证采购人工期)。

中标人接到维修任务通知,项目经理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全程监督管理该维修项目(如有紧急情况或抢修工程,项目经理和维修人员需马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维修人员、设备、材料60分钟内进场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维修任务。施工现场如需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中标人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维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采购人水、电费用(如果有)在维修施工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支付给采购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

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每年12月支付一次当年11月30日(含)前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已审核定案工程项目的有效发票,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方可对应支付。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需支付7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以及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验收。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对所完成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非使用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维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其它要求

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维修项目的管理,包括各个维修项目预算、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决算材料上报、项目竣工资料整理等,该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采购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等行为,均视为中标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后勤卫生、现场垃圾清运、环保、消防、保卫等各项管理工作,按国家和地方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犯,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负责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3.中标人应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购买足额的人身和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项目安全生产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人员、采购人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内容见附件。

5.中标人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中标人有责任为采购人以及质检部门等对工程的检验免费提供方便。施工工作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采购人特殊要求外)由中标人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主要材料:

(1)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采购人批准。

(2)未经采购人确认、复核、批准的材料(设备)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按退货或返工处理,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承担违反上述(1)、(2)条款所造成的质量、工期责任,且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8.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停止返还质量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未经采购人许可无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施工人员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计划完不成、违反采购人校园管理有关要求,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和检查,或有怠工、停工的行为,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以上情节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

(3)中标人的维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应无条件重新维修直至达到标准且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中标人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后亦不能免除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中标人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出现上述的任何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价款确定方式:

结算价款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定案为准。审核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材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施工时《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相应季度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格计取。

10.关于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绿色项目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应采购和使用不低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必选类”建材和“可选类”建材在后续施工中满足《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属于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对于“必选类”和选取的“可选类”绿色建材,中标单位在后续施工中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工程使用和验收的依据。


九、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名 称 有关要求
项目经理 专业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技 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安全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质检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档案员(或资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材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注册造价师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也应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需提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满足要求,按素质不达标扣分;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注册造价师除外,若注册造价师为外聘人员,需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外聘造价师所在单位的聘用协议及与外聘造价师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施工期间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其余项目全部按2年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大连医科大学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116044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刘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86110189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承包方):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有效保障师生生命、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施工保质保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甲乙双方就协议期内各项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大连医科大学      

3.工程内容:协议期内由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各项工程施工项目  

4.协 议 期:自         日至        

5.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尽可能的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图纸或资料;

2.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工程,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强制要求乙方施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学校各项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保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及有效期内承揽工程;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并对协议期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维修售后等全面负责;

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工程施工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甲方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符合消防、环保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其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7.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做好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教育等,对施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排查,对乙方人员出现的任何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与其所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按时发放劳动报酬,避免劳动争议。乙方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自行及时妥善解决;

9.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秩序,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学校财产安全。若出现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以及甲方的一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护设置、校内机动车驾驶等施工行为。同时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甲方人员提出的安全文明措施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任何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破坏、封闭或遮挡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喷洒等消防设施,以及水表、电表、设备间、管道井、通风井、检修口等公用基础设施。如发现类似问题,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下水管道使用功能及位置。施工及以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遮蔽下水管口,合理使用下水管道,如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阻塞一切责任和疏通管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不得私接或超负荷用电,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且须符合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线缆;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所有末端用电设备其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剩余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断路器控制;

15.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挡、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及反光标识等安全警示隔离设施;施工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高空作业或其他危及周边师生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扩大作业封闭区域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周边学校师生进行疏导,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施工人员临时离场或每日施工完毕后,场地内相关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因乙方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好污染防护,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甲方特殊要求外)由乙方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与校内师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礼让行人、规范停车、行驶限速30km/h、按指定校门及行驶路径行车等。如发生校园交通违章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对乙方不按时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 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大连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3包: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中标人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维修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维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水暖、电气等维修及小型装修、改造等,具体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为准),中标人负责维修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完成施工,完工后现场清洁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以及质保维修等。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造价不超过5万元的单项工程约占全年维修项目的80%,单项工程的预算金额及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暖管道类维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主要承担校园水暖相关管道及设备设施等维修、改造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楼宇给排水、消防、采暖、空调管道及相关设备设施维修,和与上述维修相关的配套土建维修及改造等,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指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和应急抢修等任务。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折扣系数(比率)报价(如折扣系数为90%,大写为百分之玖拾),投标折扣系数(比率)不得超过100%,百分号前保留整数(如投标折扣系数(比率)报价超过100%或存在小数,一律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材料检测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和管理等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工程造价的折扣系数(比率)。(如投标人折扣系数(比率)为90%,投标人完成的某项工程任务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为4万元,则该项工程任务的最终审定金额为4万元*90%=3.6万元,采购人按审定金额3.6万元支付该项工程费用。)

三、资质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003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项目要求

服务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合格、包质保维修等。

项目主要为零星维修项目,中标人项目经理手机无论节假日确保24小时可联络,负责维修项目的方案制定、施工管理等。中标人须24小时驻场(至少水暖维修人员2人、土建维修人员2人),处理维修任务及紧急维修情况(紧急情况需中标人增加施工人员保证采购人工期)。

中标人接到维修任务通知,项目经理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全程监督管理该维修项目(如有紧急情况或抢修工程,项目经理和维修人员需马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维修人员、设备、材料60分钟内进场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维修任务。施工现场如需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中标人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维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采购人水、电费用(如果有)在维修施工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支付给采购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

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每年12月支付一次当年11月30日(含)前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已完成维修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应工程价款。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已审核定案工程项目的有效发票,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方可对应支付。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需支付50000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以及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验收。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对所完成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非使用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维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其它要求

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维修项目的管理,包括各个维修项目预算、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决算材料上报、项目竣工资料整理等,该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采购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等行为,均视为中标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后勤卫生、现场垃圾清运、环保、消防、保卫等各项管理工作,按国家和地方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犯,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负责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3.中标人应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购买足额的人身和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项目安全生产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人员、采购人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内容见附件。

5.中标人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中标人有责任为采购人以及质检部门等对工程的检验免费提供方便。施工工作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采购人特殊要求外)由中标人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主要材料:

(1)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公安消防、环保、电力、自来水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采购人批准。

(2)未经采购人确认、复核、批准的材料(设备)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按退货或返工处理,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承担违反上述(1)、(2)条款所造成的质量、工期责任,且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8.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停止返还质量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未经采购人许可无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施工人员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计划完不成、违反采购人校园管理有关要求,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和检查,或有怠工、停工的行为,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以上情节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

(3)中标人的维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应无条件重新维修直至达到标准且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中标人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后亦不能免除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中标人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出现上述的任何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价款确定方式:

结算价款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定案为准。审核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材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施工时《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相应季度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格计取。

10.关于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绿色项目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应采购和使用不低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必选类”建材和“可选类”建材在后续施工中满足《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属于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对于“必选类”和选取的“可选类”绿色建材,中标单位在后续施工中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工程使用和验收的依据。


九、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名 称 有关要求
项目经理 专业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技 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及学历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安全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质检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档案员(或资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材料员 具有有效的职业合格证或岗位证
注册造价师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也应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需提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满足要求,按素质不达标扣分;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注册造价师除外,若注册造价师为外聘人员,需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外聘造价师所在单位的聘用协议及与外聘造价师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施工期间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全程在岗。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其余项目全部按2年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大连医科大学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116044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刘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86110189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大连医科大学        

乙方(承包方):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有效保障师生生命、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施工保质保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甲乙双方就协议期内各项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维修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大连医科大学      

3.工程内容:协议期内由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各项工程施工项目  

4.协 议 期:自         日至        

5.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尽可能的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图纸或资料;

2.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工程,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强制要求乙方施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学校各项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保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及有效期内承揽工程;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并对协议期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维修售后等全面负责;

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工程施工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甲方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符合消防、环保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其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7.乙方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做好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教育等,对施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排查,对乙方人员出现的任何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与其所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按时发放劳动报酬,避免劳动争议。乙方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自行及时妥善解决;

9.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秩序,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学校财产安全。若出现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以及甲方的一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护设置、校内机动车驾驶等施工行为。同时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甲方人员提出的安全文明措施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任何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破坏、封闭或遮挡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喷洒等消防设施,以及水表、电表、设备间、管道井、通风井、检修口等公用基础设施。如发现类似问题,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下水管道使用功能及位置。施工及以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遮蔽下水管口,合理使用下水管道,如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阻塞一切责任和疏通管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不得私接或超负荷用电,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且须符合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线缆;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所有末端用电设备其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剩余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断路器控制;

15.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挡、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及反光标识等安全警示隔离设施;施工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高空作业或其他危及周边师生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扩大作业封闭区域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周边学校师生进行疏导,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施工人员临时离场或每日施工完毕后,场地内相关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因乙方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好污染防护,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甲方特殊要求外)由乙方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与校内师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礼让行人、规范停车、行驶限速30km/h、按指定校门及行驶路径行车等。如发生校园交通违章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由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对乙方不按时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 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大连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不变和合同金额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注:中标人维修工程造价累计达到年度服务期内预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本服务期内不再委派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001包、002包、003包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建筑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002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003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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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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