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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12/23-QT-015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及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境内。

2.2项目规模: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2)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64万千瓦,包含264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3座220kV 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自2025年4月30日起18个月(暂定),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2)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自2025年4月30日起12个月(暂定),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CHDTDZ012/23-QT-01501): 1).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采购工程管理人员10人,纳入招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安全管理、土建施工、技经管理、安装调试等服务等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第二台机组通过168试运止。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2).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采购工程管理人员16人,纳入招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264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安全管理、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服务等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1)至少1项新能源项目工程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或新能源发电工程施工或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业绩;

(2)至少1项燃煤发电项目工程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或燃煤发电工程施工或燃煤发电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08 15:372025-04-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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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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