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峨眉山市川桃路交通加旅游(生态修复)工程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代局管项,标段起讫里程为:K0+000-K22+260,长度22.26km,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黄湾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主要施工内容:对已建川桃公路全线边坡采用植物绿化恢复,完善服务配套实施,设置观景台,综合服务区(包含厕所、养护道班、农产品交易区等),对于道路两侧房屋进行外观统一整改,拆除破烂的棚房、废弃的房屋等。线路设置在缙云山脉与云雾山脉之间的沟谷地带,途经八塘镇、七塘镇、大路镇、河边镇、福禄镇。本标段路基土石方13.8万方,浆砌石0.54万方,混凝土1.03万方,预应力钢绞线0.77万米,房建587.37平米,车位66个,充电桩19个,合同工期24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①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②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许可和认证要求:/
(3)代理商必须满足:
①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②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①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②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③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Ⅰ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Ⅱ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Ⅲ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Ⅳ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
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