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1109,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的灵武市境内,厂址位于灵武市正北方向6km。灵武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银川市的南偏东方向。东与盐池县接壤,西与银川市、永宁县隔河相望,南与吴忠市、同心县相连,北以明长城为界与陶乐县及内蒙古鄂托克旗毗邻。
灵武公司脱硝CEMS设备自2016年超低排放改造后至今已使用近10年,分析仪为西门子ULTRAMAT23分析仪,测量原理为红外光谱法,核心部件分析仪表零部件老化严重,仪表测量准确性下降,核心部件维修费用高且维修后准确性不能保证,且该型号分析仪无NO2测量功能,NO2需经过氮氧化物转换器转换为NO,转换器寿命为三个月左右,且维护成本高,备件使用费用高,严重影响脱硝CEMS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对1-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改造,提高脱硝CEMS表计的测量准确性,给运行人员参数调整提供可靠依据,为环保数据达标排放奠定坚实基础。1-4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改造项目亟待实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对1号、2号、3号、4号脱硝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成套)、CEMS站房、污染源非现场环境监管电子取证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UPS电源、电源电缆、信号电缆、镀锌管、气源管等所有安装附件。投标人应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功能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及安装材料。同时本项目实施所有设备安装及满足设备初并列运行、试运行、调试全部工作包含实施过程全部施工具有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招标人未详尽事宜所有工作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包含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三部分。具体内容见技术要求部分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20日(完成4台机组脱硝CEMS改造),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服务地点: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改造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2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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