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建设指挥部新建化工项目钢格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108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指挥部新建项目用钢格栅板采购。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共一个标包,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编码 |
详细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1 |
13009464 |
钢格栅沟盖板\GT300-50\Q235B |
m2 |
4011 |
| 2 |
13000405 |
钢格栅板\G255/30/100\Q235B |
m2 |
7000 |
| 3 |
13000405 |
钢格栅板\G255/30/100\Q235B |
m2 |
7000 |
| 4 |
13000755 |
钢格栅板\G325/30/100\Q235B |
m2 |
48000 |
| 合计 |
66011 |
2.1.3交货期:分批交货,接招标人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后30天内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化工园区指定地点。
2.1.5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分批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订单总额的90%,留10%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1.9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后2年。
2.1.10框架终止条件:本框架合同项下订单合同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框架合同执行期间,买方单条物资的采购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单条数量时,该框架协议项下单条物资采购终止)。
2.1.11 退货原则: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未使用的整块钢格板可以退货。其中装车由招标人负责,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双方协商梳理完成需要退货的物资后,方可办理框架协议最后一笔订单挂账付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钢格栅板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类型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结算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注:未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视为无效。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1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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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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