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轨距尺维修及配件年度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SH-WZ-000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机械轨距尺维修及配件年度采购采购人为南京桥工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械轨距尺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机械轨距尺及其配件。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的相应要求和规定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技术性能要求
2.1所供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国家及铁路相关标准,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承诺一致性能,充分满足买方铁路运输 安全使用需求及日常作业需要。
2.2所交付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由卖方负责。
2.3成套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产品必须符合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要求有效期、发证单位、不缺页)。(2)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2.4成套产品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集团公司局用工业产品相关管理要求通过了质量认定。(注:比照第1点“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应同时提供,如只提供一项则判定废标。)
6、履约信用:
6.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验收单、到货单、发货单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用。)
7、必须报名购买了谈判文件。
8、其他要求:
8.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8.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8.3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8.4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若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8.5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8.6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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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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