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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电梯及安装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电梯及安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电梯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6-1059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嘉兴铁塔新办公大楼北楼所需的原有1部电梯拆除服务、2台电梯的供货、运输并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政府部门验收、技术服务和培训、技术资料提交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52万元(含税),以成交金额作为签订合同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459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自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合同电梯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且通过采购单位及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3★保修期:整机质量保证期60个月,自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曳引机、控制柜等关键部件质保期不低于72个月。

2.4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标准或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电梯】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7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2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同类业绩指:乘客电梯设备销售类】。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8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1)供应商须是响应产品(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产品(电梯)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响应产品(电梯)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

3.9资质要求:(1)制造商/代理商要求:

①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若为代理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同时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响应的电梯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检测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若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

3.10安装团队:供应商的安装团队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1名、特种作业人员3名;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具备颁发资质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作业类别为电梯作业。

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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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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