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
2.2 项目编号:SNZB-SNJG-D0100003476
2.3 项目概况: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投标人负责对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提供分包服务,达到业主方要求。
2.4 招标范围:
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中和为完成此工作内容而需进行的辅助工作及无偿配合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采购人因施工需要要求供应商施工的绿化范围内工作内容。特殊说明中涉及工作。所有施工工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采购人指令,达到建设单位要求验收标准并负责通过主体及竣工等一切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绿化工程:
凤凰山铁矿充填搅拌站及尾矿压滤车间等施工总承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工程内绿化种植及铺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各主要道路两侧、厂房及办公楼四周)等工作,详见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本绿化工程需要报价人自行进行深化设计图纸并出具效果图。
2.5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
2.6 质量标准
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要求,供应商应定期对外包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接受公司的质量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2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全部施工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因报价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竣工,罚报价人10000元,自行提前工期不奖。因报价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成交人合同内施工内容及范围调整,成交人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应具备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各项人员配备齐全须持证上岗,有从事相关行业类似经验。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查验原件的权利。
4.业绩要求(只作为加分项,不作为否决项)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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