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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山月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晴山月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晴山月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9-511400-04-01-180693】FGQB-01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9-511400-04-01-180693】FGQB-01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至江路与双凤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8061.24㎡(合约132.09亩),总建筑面积约266361.06㎡。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123579.28㎡,二期建筑面积约142781.78㎡。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商业、地下室、物业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等。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45000万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001026452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98834203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12684422元)。

2.4招标范围:(1)设计: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配合工作、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等内容;(2)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变更、改造)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381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351日历天)。具体开工/开始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false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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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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