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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私有化项目大模型一体机及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
千帆私有化项目大模型一体机及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千帆私有化项目大模型一体机及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85147)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千帆私有化项目大模型一体机及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栏标价:370万(含税)。

1.4采购项目概况:为顺利推进千帆私有化项目的实施,拟采购大模型一体机和大模型增值服务。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千帆大模型一体机和大模型增值服务。

2.2项目交付时间:根据项目目标、范围和实施方案,本项目将分成【两个】批次(PO),各批次的工作内容与时间如下方项目计划所示。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完工时间

1

第一批次(PO)交付(一体机产品)

1.1

项目准备

【合同签署+1天】

1.2

一体机硬件到货上电和软件部署

【合同签署+15天】

1.3

一体机验收

【合同签署+25天】

1.5

运维保障

【验收+2年】

2

第二批次(PO)交付(服务)

2.1

培训服务交付

【验收款支付+30天】

2.2

培训服务验收

【验收款支付+40天】

2.3项目交付地点:辽宁沈阳甲方指定地点

2.4交付过程:

2.4.1一体机交付:

1)一体机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时,由甲乙双方当天共同开箱进行设备数量、型号、配置信息检验,并进行一体机加电和软件部署,一体机开机软硬件正常运行,功能参数均与合同信息一致,即完成现场交付满足验收条件。

2)交付物:【千帆大模型一体机(QIANFAN_AISTATION)】

3)一体机软件授权使用期限为如下【a)】方式,如甲方出现延期付款情况,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终止对于甲方的软件许可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永久授权,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升级迭代后的软件,需要另行获得乙方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b)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授权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不得使用本协议约定的软件许可,如甲方需继续使用,需要另行获得乙方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c)甲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交付给甲方的硬件产品生命周期内使用软件;

4)软件授权使用范围:双方确认,甲方仅可在中国大陆境内(此处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且仅限民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软件技术服务。

2.2服务交付:

1)服务内容:【大模型增值服务(LLM_VAS)】

2)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3)交付物:【大模型实战培训】

2.5项目验收:

1)第一批次验收标准:一体机硬件产品加电正常开机,软件产品功能完整,一体机软硬件正常运行符合附录二《功能清单》产品功能标准,即符合验收要求。

2)第二批次验收标准:培训服务【大模型增值服务】,符合附录二《功能清单》服务要求,即符合验收要求。

2.6项目内容:

详见附录一“项目内容清单”。

2.7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4.1.1验收款:一体机产品验收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体机100%的费用,即【3,600,000】元。

4.1.2服务款:服务验收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100%的费用,即【100,000】元。

4.1.3付款时乙方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1.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价款,并从乙方剩余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也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付款方式:支持银行电汇、支票、承兑汇票、信用证、中交E信或其他票据金融产品形式支付。

4.3其他情况:无。

5.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云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基本情况:重庆云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伟。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服务、AI硬件销售等项目,拥有16项专利以及23项软件著作权。

推荐理由:本项目所属主体项目甲方开具指定文件函,指定本项目供应商为重庆云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6.公告期限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1日。

7.其他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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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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