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计
复核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甘都镇公伯峡、苏只水电站
A包:公伯峡水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交界处,距循化县城25 公里,距西宁153公里。该电站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第四座大型梯级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供水的一等大(I)型工程。坝址河道上游76公里为李家峡水电站,下游148 公里为刘家峡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005m,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分别是2005m2008.28m。水库总库容6.2亿m,调节库容0.75亿m,为日调节水库。本工程防洪标准为:大坝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0年,设计洪水位时相应的下泄流量5440m/s,相应的下游水位1906.6m,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0年。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下泄流量7860m/s,相应下游水位1908.8m。死水位2002m,极限死水位1995m。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大坝设防烈度为8度。电站装机容量1500(5X300)MW,单机容量300MW,保证出力492MW,多年平均发电量51.4亿kW·h。工程枢纽主要由大坝、引水发电系统和泄水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枢纽布置格局为:河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32.20m,坝顶长429m)、右岸引水发电系统(由引渠、混凝土坝式进水口、压力钢管、岸边地面厂房及330kV开关站组成)、右副坝、左副坝、左右岸泄洪洞及左岸溢洪道、左右岸灌溉取水口、右岸混凝土面板防渗系统。公伯峡水电站工程于2000年7月1日导流洞开始施工,2001年8月8日工程正式开工,2002年3月18日黄河截流,2004年8月8日,导流洞下闸,水库开始蓄水;2004年9月20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6月全部5台机组投产发电,2006年8月枢纽工程全部竣工,2006年11月枢纽工程通过竣工安全鉴定,2007年6月公伯峡水电工程通过枢纽竣工验收。
B包:苏只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与化隆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河段梯级开发的第9座梯级电站。上距公伯峡水电站12km,其水库末端与公伯峡水电站尾水衔接,电站距西宁市150km。苏只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主,并兼顾少量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要求。苏只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4750km,多年平均流量703m/s。水库正常蓄水位1900m,水库总库容0.455亿m,为日调节水库。电站装机容量225MW,单机容量为75MW,设计水头16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79亿kWh。苏只水电站枢纽由河床式电站厂房、泄水闸、排沙孔、右岸堆石坝、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枢纽前沿总长度634.55m,坝顶高程1902m,最大坝高47.25m。枢纽对外永久交通布置在左岸。苏只水电站工程规模为Ⅲ等中型工程,枢纽堆石坝、泄洪闸及发电厂房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如导墙、护岸及工作桥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如围堰)级别为5级。根据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本工程永久挡水和泄洪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100年,相应的洪水流量为5290m3/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洪水流量为5870m/s,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洪水流量4600m/s,发电厂房为河床式厂房,其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与挡水建筑物相同。苏只水电站工程于2003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05年9月实现主河床截流,并于2005年12月27日实现首台机组发电。
为保证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及黄河公司相关会议要求,需对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价、抗震设计进行复核。
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A包:270天,B包:270天),完成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工程抗震设计复核专题研究报告及地震资料编制工作。包括报告编制、组织第三方审查、按评审意见进行修订,提交终稿(包含书面、电子版)、协助完成报备或备案工作。
2.2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分为A、B两个标包。其中:
A包:公伯峡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计复核。
B包:苏只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计复核。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不允许投标人进行选择性投标,必须对A、B包同时进行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将对A包、B包统一评审,最终选取一家投标人为A、B包的中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分别签订公伯峡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计复核委托合同、苏只水电站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计复核委托合同。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包:公伯峡水电站
1)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的复核研究;
2)断层活动性评价;
3)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复核分析和评价;
4)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及分析;
5)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复核及评价;
6)重要设施设备的防震抗震设计复核;
7)库区及枢纽边坡稳定性复核;
8)次生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和应急预案编制;
9)形成抗震复核结论及建议;
10)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具有审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
11)配合委托方完成审查及备案。
B包:苏只水电站
1)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的复核研究;
2)断层活动性评价;
3)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复核分析和评价;
4)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及分析;
5)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复核及评价;
6)重要设施设备的防震抗震设计复核;
7)库区及枢纽边坡稳定性复核;
8)次生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和应急预案编制;
9)形成抗震复核结论及建议;
10)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具有审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
11)配合委托方完成审查及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企业;(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至少有1项一等大(1)型土石坝抗震设计或复核项
目(含在建项目)合同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且
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缴费证明,设计工作经历及证明材料;(7)其他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8)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
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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