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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口污水处理厂一期整改维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109-JAXX-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胥口污水处理厂一期整改维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六、付款方式中1、付款步骤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货物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二)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描述均调整为:

16.7当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6.7.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6.7.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6.7.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6.7.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1、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16.7.1至16.7.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16.7.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调整为:

截止时间:2026-02-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更正日期:2026-02-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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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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