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6年低值易耗品物资采购项目(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 ZY26-XA308-WZ5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6年低值易耗品物资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30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按招标人采购计划配送。
2.3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货方式:低值易耗品供应方按照需求方的计划要求每半年配送到指定地点,特殊急用低值易耗品按照甲方时间需求配送,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所送货品应符合需求方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有异议或疑问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按时退货更换。
(2)送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开始送货,全年分两次送完。
(3)报价方式:本项目限价总价300万元(不含税、含运费、含装卸费及HSE费),本项目采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不进行单一商品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结算价格按照投标人下浮百分比计算确认价格为准,数量以实际收到数量为准。全年总费用不超过计划预算。
(4)本项目实际结算采购量有低于签订合同金额的供货风险,实际采购量减少的风险责任甲方不予承担;如果供货商达不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现有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技术要求:
(1)执行国家及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2)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长庆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①必须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鼓励正偏离,不允许有负偏离。
②技术服务
Ⅰ、供货时必须提供盖有厂家印章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安全标签、检测报告等(纸制说明书)等其他资料、有有效期的产品出厂日期均为3个月内。
Ⅱ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所有服务及配件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外,中标单位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Ⅲ若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为用户提供电话、邮件等技术咨询服务,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Ⅳ在质保期内,当设备出现故障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供货商应按买方要求排除故障,直到买方满意为止,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买方的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需要更换的物资包拆卸、包安装。供货商负责对买方提出的质量疑异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并相应延长其质保期。质保期外供货商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3)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到货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质保。
(4)交货期:全年分两次送货,自甲方通知之日起40天内送达。
(6)验收标准
①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验收并做好验收纪录。
②若存在物资验收不合格,则通知厂家现场整改或更换,整改、更换直至合格。整改、更换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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