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城区和国、省道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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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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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方财招标采购-2026-5 | |||||||||||
| 2、项目名称: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城区和国、省道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安装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944,483.00元 | |||||||||||
| 最高限价:494448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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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方城县城区和国、省道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安装工程,规划安装位置分别为:城区人民路与风瑞路交叉口、C345国道小史店找店、独树镇金色家园广场门前、S323省道拐河镇街区红绿灯路口等51处路口。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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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相关法规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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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其他证明,如: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免缴社保资金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与投标文件对应信息相一致,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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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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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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