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包服务需求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一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项目预付款,6月份付至50%,项目结束后付50%。
一、项目名称
农民合作社提升培训
二、服务对象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140人;经营主体辅导员50人。
三、农民合作社提升培训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示范带头,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实现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项目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制定《彰武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0万元。其中:县内集中培训2天,人数190人、教师及工作人员10人;省内培训5天,学员100人,培训教师及工作人员8人。
(四)培训内容
★1)县内培训以集中线下教学为主,采用集中办学,抓住农业行业特点,专业技能提升、提高综合素养、能力拓展,将合作理念、合作社会计实务、合作社法律法规、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为主要培训内容。
★2)省内实践教学:建立 “培训学校 - 学员 - 产业基地” 三方联动的技术指导培训、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
3)加强培训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员培训质量。
(五)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要求培训机构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具备培训相关的资质、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从事培训。
2)需要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六)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要符合阜新市财政局、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财行发[2017]302号第九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严禁超出标准。
★2)师资费按照阜财行发[2017]302号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出标准。
(七)注意事项:
★1)培训机构提供完税后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不负责服务期间产生的税费。
2)保障服务期的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机会公款宴请和与培训无关的消费。
3)培训机构保障培训期间学员的人身安全及食物安全。
4)培训机构注重教学设计和选项相关的需求调研及注重考察质量管理。
四、服务成效要求
1)通过培训,合作社理事长掌握合作社发展的方向,熟知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的方向。
2)通过培训,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积极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更好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
3)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培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为新型经营主体服务。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6年6月-8月末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